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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中利息的规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09 14:44)    点击:294

  民间借贷关系中利息的规定

  王某去年借给同事小李现金1万元,小李打了一欠条,但借钱时未提利息,欠条上也没有说明。经王某多次催要后,小李一直拒绝偿还,现在王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他,起诉时能否向他一并主张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由此规定可知,因王某在借款时没有和债务人小李约定利息,且借条上也没有明确约定,在向法院起诉时,若要求对方偿还利息,在对方也拒绝付利息的情况下,法庭是不会支持利息的请求。但王某向法院起诉是通过司法途径向小李催收,因此小李应当自王某起诉之日起按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王某支付利息,超出部分的利息请求法院会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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