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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八项注意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09 14:46)    点击:270

  “借条”的八项注意

  “借条”八项注意

  一 空白不宜过多

  借条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改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其他内容,由此产生麻烦。例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二 大、小写一致

  有些当事人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但是由于笔误,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或者大小写不符,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通常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三 必须写日期

  发生纠纷后,如借条不写日期,则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诉讼时效也会难以确认。

  四 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否则若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五 写完后需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尤其在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的情况下,对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六 用词不当易造成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 避免使用花名或者别名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同时有的当事人觉得相互之间很熟悉,边写了花名之类非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这也容易留下把柄

  八 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许多人在还款时,都容易忘记收回之前写过的借条,或者方一时找不到借条。这种情况下应让对方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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