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何志昌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关于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处理原则解释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30 09:15)    点击:1590

  关于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处理原则解释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何志昌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何志昌律师,何志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何志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90851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何志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拉萨律师 | 拉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何志昌律师主页,您是第29155位访客